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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地区档案馆成立于1982年3月,由中共玉溪地委办公室主管。1984年10月,玉溪地区档案处成立,隶属中共玉溪地委办公室管理,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。1988年6月,根据中央(1985)19号文件精神,地区档案处、档案馆由地委办公室划归行署办公室管理。1996年月,根据中共玉溪地委、玉溪地区行政公署联发(1995)13号文件《关于玉溪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》的精神,撤销玉溪地区档案处,成立玉溪地区档案局(副县级)。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,两块牌子,一套班子,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体管理两种职能。档案局(馆)内设办公室、业务指导科、档案管理科、档案信息开发科,编制18人。1998年6月玉溪撤地设市,玉溪地区档案局(馆)更名为玉溪市档案局(馆)。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中,档案局(馆)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划归市委办公厅管理。档案局(馆)现有人员14人,其中大学本科7人,专科7人;副研究馆员2人,馆员6人,助理馆员2人;平均年龄36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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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档案馆库房1982年竣工投入使用,总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,使用面积656.5平方米,其中档案库房面积410.3平方米,办公室、查阅室246.2平方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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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共保管市直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121个全宗的39491卷档案,资料18288卷册。馆藏档案包括文书、科技、会计、艺术、人口普查、环境监测、审计及彝文、著名人物档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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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档案馆从成立到2000年底,共接待档案查阅者47647人次,为落实政策、解决纠纷、经济发展、体制改革、编史修志和工作查考,提供档案143091卷次,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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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规定,档案馆从1990年开始共向社会开放档案,到2000年底共有67个全宗,4463卷档案向社会开放,占应开放档案数的100%,实现了档案工作从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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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优化馆藏结构,档案馆对保管期满的33个全宗的2738卷档案进行了鉴定,其中1130卷提高保管期限,1101卷重新划定保管期限,507卷无保存价值的档案,经过行署办批准作销毁处理。馆藏档案经过系统化整理,基本达到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要求。检索体系初步建成。馆级、全宗级、案卷级和文件级检索工具为档案的查准率、查全率提供了保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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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适应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市场经济的要求,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,档案馆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先后编纂了《玉溪地区党、政、军、统群系统组织史资料》、《玉溪两烟文件汇编》、《玉溪地区名优土特产品名目》、《〈云南日报〉刊载玉溪地区文章汇编》、《玉溪地区四十年地方财政收支数据汇编》、《〈人民日报〉社论汇编》、《玉溪地区科技成果档案汇编》、《机构改革文件汇编》、《玉溪地区档案馆指南》、《玉溪档案志》等19种编研材料。编研材料反映良好,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,受到市委、市政府领导的表扬,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。经过长期实践总结,档案馆建立了档案资料、检索工具、利用情况、档案抢救、编研资料、人员情况、设备等10余种统计台帐。为了解工作动态、开展档案指导工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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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以来,档案馆根据云南省档案局《关于云南省地、县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》精神,按照八项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达标升级活动,经过全馆同志的不断努力,圆满完成各项整改工作,于1992年月11月经考核合格达省三级先进标准,1994年8月晋升为二级先进档案馆、1996年9月晋升为一级先进档案馆,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、标准化、制度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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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1989年被云南省档案局表彰为先进单位,并荣获丰富馆藏三等奖。1995年月11月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。1996年、1999年档案局(馆)两次荣获云南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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